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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潮州市百花台教孝仪器厂、广东高灯电子技术开发部申领校办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教勤[1997]15号颁布时间:1997-11-26

     1997年11月26日 粤教勤[1997]15号 潮州市教育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广东实验中学: 经审查,潮州市百花台教学仪器厂、广东高灯电子技术开发部符合校办企业条件, 可发校办企业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时,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 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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