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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江三角洲乡镇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时间的通知

粤地税函[1997]221号颁布时间:1997-07-04

     1997年7月4日 粤地税函[1997]221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省局报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省局已以粤 地税发[1997]134号文转发)中关于珠江三角洲乡镇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实 施时间有误,现经请示,省政府办公厅以粤办函[1997]419号文批复同意, 将该地区的改革开始实施时间调整为1998年。具体要求为:1998年底前 30 %-40%的基层单位要完成包括建立计算机网络在内的征管模式转换, 1999年底前达到80%,2000年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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