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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1997]233号颁布时间:1997-08-13

     1997年8月13日 粤地税函[1997]233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7]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6月 12日 国税发[1997]9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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