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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事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人职[1997]5号颁布时间:1997-03-04

     1997年3月4日 粤人职[1997]5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各单位,国务院部委驻粤单位: 现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 知》(人发[1996]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执行。我省注册税务师资 格考试有关具体考务工作事宜,待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后另行通知。 附件:人事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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