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89号颁布时间:1997-04-09
1997年4月9日 粤地税发[1997]89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
复》(国税函[1997]11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
(1997年1月10日 国税函[1997]1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