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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89号颁布时间:1997-04-09

     1997年4月9日 粤地税发[1997]89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 复》(国税函[1997]11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 (1997年1月10日 国税函[1997]1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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