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提高你省非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函》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43号颁布时间:1997-02-04

     1997年2月4日 粤地税发[1997]43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提高你省非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函》( 财税政字[1996]1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提高你省非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函》(1 996年11月28日 财税政字[1996]194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