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大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六个单位申领校办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教勤[1998]6号颁布时间:1998-05-04
1998年5月4日 粤教勤[1998]6号
广州市、从化市、南海市教委、教育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州市大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校园园林绿化经营服务部、广州
市第十二中学育苗加工厂、从化市第六中学校服厂、南海市里水兴达五金搪瓷厂、南
海市岗联小学稳步鞋厂符合校办企业条件,可发给校办企业证书,并依法享受国家规
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