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6]009号颁布时间:1996-01-23
1996年1月23日 粤国税函[1996]009号
广州市、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发[1995]6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1995年12月4日 国税函发[1995]62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