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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5]481号颁布时间:1995-12-13

     1995年12月13日 粤国税函[1995]481号 主送:(略) 省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 通知》(粤国税发[1995]324号)原件有误,现将正文转发给你们,请依照 执行。原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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