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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粤地税函[1999]270号颁布时间:1999-08-24

     1999年8月24日 粤地税函[1999]27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 999]5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9年8月 3日 国税函[1999]52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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