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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190号颁布时间:1999-08-13

     1999年8月13日 粤地税发[1999]19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 9]12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明确:   一、庐通知所提到的“税收罚款”是指因偷税、逃税、骗税、抗税和逾期未缴税 款而加收的滞纳金及处以的罚款,不含税务违章行为的罚款。 二、希望各地接通知后加紧布置落实,并在9月15日之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局 计财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的通知 (1999年7月11日 国税发[1999]12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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