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5]009号颁布时间:1995-01-09
1995年1月9日 粤地税发[1995]009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提出如
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一如既往地抓好财务管理工作。
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所得税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
直接关系到所得额的准确程度。虽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后,国家在计税标准方面作
了规定,但计税标准不能完全规范和约束企业成本核算的全过程,只有通过加强财务
管理,才能保证所得税税基不受侵蚀。因此,各地要改变有了计税标准财务管理可以
放松的错误观念,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地方税务局是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地要明确自身的
职责,将财务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一如既往地承担起帮助企业健全财务制度,提
高财务核算水平的任务。要以服务企业为前提,促进征管为目的,切实做好城镇集体
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继续做好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人员也作了调整,一些税务干部在新的岗位上
尚不熟悉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和行业财务制度。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应按省局粤地税
发办[1994]005号文规定精神,在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编写的《企业所得
税培训教材》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分期分批对从事所得税
管理的税政人员,征收单位的专管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税务人员懂政策,会检
查,能正确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能指导企业处理财务问题。
三、帮助企业健全账务,缩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的带征面。
据一九九三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统计,全省有48%的集体企业带征所得税,私
营企业基本上是带征所得税。带征所得税的做法是在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核算水平
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采取的,最终要向查账征收过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尽快采取
行之有效的措施,制订相应的计划,培训企业财会人员,辅导企业财会人员做账,帮
助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大,而目前仍带征所得税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健全账务,向查
账计征办法过渡,努力在缩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带征方面下功夫,提高企业
所得税征管水平。
四、完善管理办法,保证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
为保证企业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级地方税务局应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加强
对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的监管。从一九九五年起,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单位必须对主
管的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进行财务登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征管档案资料,将主
管企业的财会机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等情况记录在案,明确税企之间的财务管理关
系,使企业了解税务机关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能、权力。
各地在日常征管和财务登记时,对财会机构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
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县、市范围内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内容格式不统一的,应
按行业财会制度的要求,在县、市范围内统一。具体可由县、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
发售。
五、对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实施财务管理,是地方税务局的一项长久的工作,
必须常抓不懈。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使我省的财务管理水平
和所得税管理水平都有新的提高。
附件:国家税务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
10月25日 国税函发[1995]63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