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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佛开高速公路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5]200号颁布时间:1995-10-18

     1995年10月18日 粤地税函[1995]200号 省高速公路公司: 送来的《关于佛开高速公路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请示》(粤高路函上[1995] 071号)收悉。你公司拟投资成立的佛开高速公路公司是从事公路交通业并实行独 立核算的新办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的减免税条。经研究,自开业之日起可以享受 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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