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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5]155号颁布时间:1995-08-02

     1995年8月2日 粤地税发[1995]155号 现将财政部《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的 通知》(财税字[1995]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1995年7月21日 财税字[1995]5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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