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193号颁布时间:1999-08-27
1999年8月27日 粤地税发[1999]19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
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
请一并贯彻执行。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凡划归广东省管理的,其企
业所得税由省地税局直属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
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7月20日 国税发[1999]13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