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关于委托代征外国航空公司运输收入税款提取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粤税发[1993]204号颁布时间:1993-07-07
1993年7月7日 粤税发[1993]204号
现将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国税发[1993]096号《关于委托代征外国航空
公司运输收入税款提取手续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说明,请一并
贯彻执行。
对提取和支付的外国航空公司运输收入税款代征手续费,应按以下口径列入有关
报表反映:
1.在"税收各项提退明细月报表"中,该项代征手续费应列入"工商统一税"科目
反映。
2.在"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集贸市场税收分成收支情况年报表"中,该项代
征税额和提取手续费金额应统一在"外轮运输收入"项目列报,对支付给代征单位的代
征手续费,则在该表"支出"栏 的"代征、代扣报酬"项目反映。
附件:关于委托代征外国航空公司运输收入税款提取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199
3年5月29日 国税发[1993]09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