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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使用新修改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8]102号颁布时间:1998-06-05

     1998年6月5日 粤地税发[1998]10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使用新修改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所函[1998]1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请各市地方税务局与当地国家税务局联系拷贝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 尽快掌握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的安装、使用方法,并从编报1998年 企业所得税税源半年报开始用。请各地用7月20日前把半年报软盘报送省局企业所 得税处。 附件:关于使用新修改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5日 国税所函[1998]1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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