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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

粤财法[2000]5号颁布时间:2000-01-24

     2000年1月24日 粤财法[2000]5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财税字 [1999]293号)转发给你们,经电话请示财政部后研究决定:对1999年 1月1日起已征收的符合财法字[1995]7号文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经企业申请 可给予办理税款退库手续。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1999年12 月24日 财税字[1999]29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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