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0]39号颁布时间:2000-02-02
2000年2月2日 粤地税发[2000]39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停征后的清理工作,待国家税务总局
明确以后,再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的通知(1999年12月17日 财税字[1999]29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