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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跨地区建设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审定问题的通知

粤税办发[1992]099号颁布时间:1992-05-06

     1992年5月6日 粤税办发[1992]099号 各市税务局: 关于跨地区建设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审定问题,省局明确如下: 一、对于中央有关部、委在我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适用税率由省税务局审 定。 二、对于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在我省的投资项目以及本省内跨市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其适用税率由项目所在地市税务局审定。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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