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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更新改造项目中住宅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税三[1992]526号颁布时间:1992-11-23

     1992年11月23日 税三[1992]526号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市)税务局: 现将省税务局粤税发[1992]327号《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改造项目 中住宅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改造项目中住宅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1992年10月27日 粤税发[1992]32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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