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7]197号颁布时间:1997-08-20
1997年8月20日 穗地税发[1997]197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1997]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7年6月18日 粤财法[1997]3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