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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4]112号颁布时间:1994-03-14

     1994年3月14日 税三[1994]112号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企业资金帐簿的印花税要在今年四月底前进行调整清算, 并补贴印花。   附件: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3月7日 粤税发[1994]6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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