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5]85号 颁布时间:2005-06-23

     2005年6月23日 湘地税函[2005]85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5]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规格共三种,卷式发票为57×127mm, 76×127mm两种规格;平推式发票规格为101.6×190mm。具体联 次由市、州局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二、印制单联税控收款机和出租车税控计价器专用发票发票联一律使用60g /m2彩色+无色荧光纤维纸,两联及两联以上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发票联使用55 /m2彩色+无色荧光纤维纸无碳复写上纸,这两种纸均分布有可见的彩色纤维和在 紫外线照射下呈现荧光的纤维,并印有彩色钞线图案。发票监制章仍套印防伪荧光油 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