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4]11号颁布时间:2004-01-14

     2004年1月14日 湘国税函[2004]1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3]1399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督促出口企业抓紧申报,进一步加快 出口退税进度。在2004年2月解决陈欠退税专项出口退税计划下达前,对出口企 业申报的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的应退未退税款,要做到即时受理, 即时审核,即时办理退库手续。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