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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湘地税函[2002]128号颁布时间:2002-12-17

     2002年12月17日 湘地税函[2002]12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 8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符合核销条件的死欠税款,一律报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确认。   二、对于各地已自行核销的死欠税款,要立即予以纠正。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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