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南省疏浚有限公司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的通知

湘财预字[1998]29号颁布时间:1998-06-22

     1998年6月22日 湘财预字[1998]29号 湖南省疏浚有限公司:   为扶植你公司发展,尽快承担起洞庭湖综合治理任务,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 决定对你公司营业税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   1.从1997年起对你公司营业税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予以照顾。返还年限五 年。   2.返还按年度审批,五年期满后,停止返还。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