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计委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湘财工字[1993]460号颁布时间:1993-12-09

     1993年12月9日 湘财工字[1993]460号   现将国务院国函[1992]55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征收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 的批复》以及国家计委、财政部计能源[1992]1770号《关于煤炭城市建设 附加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考虑我省实际情况,我省从一九九 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国务院关于同意征收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的批复 附件2: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暂行办 法》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