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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湘国税函[1996]240号颁布时间:1996-09-25

     1996年9月25日 湘国税函[1996]240号   为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不断提高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征 管水平,经省局研究决定,将原明确由税政二处系统负责的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管理工 作职责划归征管处系统负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10月1日起,全省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的管理工作由征管处 系统负责,各地、州、市、县、分局在10月20日以前要认真做好移交、接管工作。 税政二处系统在工作交接前,要做好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统一移交,以确保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征管资料的完整性、连贯性。工作职责调整后, 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管理的有关人员相应调整到征管部门。各地要配备专职人员 负责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人员不足的要补充、充实。   二、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大户的征管。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 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 130号)精神,抓住大户、管好中户、稳定小户,及时掌握大户的税源情况,加强 大户税收征管力度,勤征细管,堵塞个体税收征管的漏洞,把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征 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全力以赴,超额完成全年任务。今年省局下达的个体税收任务,各地要采取 积极有效措施,抓住最后三个多月时间,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强化清理稽查,坚决堵 塞跑、冒、滴、漏,确保今年个体税收任务的超额完成。   省局拟在10月中下旬召集各地、州、市局负责人专题研究个体、私营企业税收 征管问题,重点研究如何完成个体税收任务,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征管的 措施,请各地做好准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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