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国税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湘国税发[1999]9号颁布时间:1999-04-01
1999年4月1日 湘国税发[1999]9号
为进一步规范国税部门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省局决定在国
税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现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国税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
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推
行执法责任制。各地在推行执法责任制时,首先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干部思想
认识。在实施过程中,要力戒形式,务求实效,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关配套
制度,确保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在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同时,各地要积极开展创建依
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依法行政,要求各地严格依法治税,严格遵守“五不准”纪律,
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依法行政,要求各地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
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执法准则,切实维护国税机关执法权威,充分保障纳
税人的合法权益。年底,省局在严格考查评审的基础上,在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基层执
法单位,评选10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给予表彰。省局希望这一活动的开展,能
在全省国税系统营造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浓烈气氛,以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附件: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国税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落实省委、
省人大、省政府依法治省决定,提高国税部门的执法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税,省局
决定在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思
想为指针,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法治、公平、
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提高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人员的执法素质
和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国家税收法律和各项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全面完成各项
税收任务。
二、总体目标
依照国家税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级国税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
权限,建立以执法过错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权责一致的,奖惩分明的执法监督体制,
促进国税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和追究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
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凡对纳税人行使税收执法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各级国税机关都必须实施执法
责任制,代表所属国税机关对纳税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税执法人员,都是执法责
任制的具体实施对象。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国税机关,其管理机关内部事务的部门,不
实施执法责任制。鉴于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在我系统尚属首次,今年暂在县市分局及税
务所(征收分局)实施,积累经验后再在全系统全面推行。
四、实施步骤
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是一项较为复杂、系统的工作,为求实效,各地在今年5月底
以前要做好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和统一全体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同时做好各项准备
工作,建立有关制度,下半年起正式启动。各地在具体实施时,可参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制定制度。要根据国家税法及《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相应
的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岗位的具体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及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确保
执法人员全面履行执法义务,并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执法权,一旦违法行政,
将依照相关制度予以追究。
(二)签订执法责任书。签订执法责任书的目的是将有关制度落实到每 位执法
人员,落实到每个具体执法行为当中。签订执法责任书时,要按下管一级的原则,由
下级与上级共同签具。责任书要根据每个执法人员岗位的不同,依照已经制定的制度,
具体明确其执法职责、权限、违法责任。
五、检查与考核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对下级国税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扎
实推行。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单位要加强检查考核,要使检查考核制度化、经常化。要
根据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状况进行考评,发现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及时纠正并予追究。根据定期考评情况,年度内由签具责任书的上一级对下一级执法
人员的执法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其综合评价作为执法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推行执法责任制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执法责任制的领导,牢固树
立依法治税观念,自觉把自己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严格遵守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制度
规定,作依法行政的表率。各地要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制,具体日常工作由承
担税收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其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该项工作顺
利进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