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省一市”征管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333号颁布时间:2002-11-19

     2002年11月19日 湘国税函[2002]333号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省一市”征管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税函 [2002]9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你局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7号文件和省局的要 求尽快落实,认真组织推行CTAIS的工作。   二、请你局按照总局批复的“试点方案”的要求制定各项具体的工作计划,重点 是建立健全征管岗责体系、制订CTAIS具体操作流程、加快网络改造和主机服务 器配备、作好动员培训和初始基础数据的准备、正式运行前的测试等各项基础工作。   三、你局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省一市”征管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