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1日 湘国税函[2002]326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国税函[2002]834号)转发给
你们,有关中国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市、州级以下(含市、州级)成员业的预
缴比例仍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
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1]
65号)规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