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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1]142号颁布时间:2001-12-14

     2001年12月14日 湘地税函[2001]142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适应铁道通信业务发展需要,规范铁道通信发票管理,现将铁道通信信息有限 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铁通湖南分公司)发票式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铁通湖南分公司启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电 信业专业发票(式样附后)。专业发票共3种,票头一律冠以“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 任公司”“专业发票”字样,适用范围为其主营业务。   二、铁通湖南分公司专业发票由省公司报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审批,到指定发票定 点印刷厂印制,承印厂家按省地方税务局审批通知单要求送达指定市、州地方税务局, 铁通湖南分公司所属各市、州分公司再按规定程序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领用。   三、铁通湖南分公司专业发票开具后,存根联应保存5年。保存期满,应登记造 册,报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同意后,由地税机关派员监督销毁。   四、铁通湖南分公司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所需发票向当地主管地税机 关申请领购。   五、各市州地税机关和各分公司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铁通湖南分公司专业发票 管理工作。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专业发票票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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