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2]3号颁布时间:2002-01-14
2002年1月14日 湘地税发[2002]3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支属局、稽查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
税收秩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把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继续推向深入,切实
改善地方税收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01年4月省局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各级地方税务
机关按照统一部署,组织了打击偷逃抗税活动,开展了对擅自减免税、混淆税收入库
级次、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整治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税收秩序
的好转和税收收入的增长。但应该看到,一些长期干扰地方税收秩序的问题还未彻底
解决,地方税收秩序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各地工作开展也不平衡,有的单位工作抓得
不实,整顿和规范工作流于形式;有些单位对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的长期性、
艰巨性认识不足,出现了松劲厌倦情绪,工作处于停顿或半停顿状况。这些问题的存
在,严重影响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使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达到预期目
的,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
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讨论。通过学习、讨
论,要深刻认识到,良好的税收秩序是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基础,是实现政府宏
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前提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整顿和规范
地方税收秩序,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地税机关一项重要的任务。各级必须
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把整顿和规范工作作为认真学习、全面落实六中全会精
神,改进地税机关工作作风新的着力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实。
二、查处涉税案件,惩治偷逃抗税
偷逃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是整顿和规范
工作的重点。各级地税机关要注意研究不法分子的作案方式、手段和特点,摸清规律,
及时发现并予以严厉查处。对前段已经立案的偷逃抗税案件,要抓紧查处结案;对群
众举报属实的案件,要迅速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打
击力度。在查处涉税违法犯罪中涉及司法解释问题,要及时与检察院、法院沟通,保
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税犯罪活动。对以地方和部门、单位利益为由,抵制及不配合
税务部门查处涉税案件工作的,要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01]82号文件要求,
报请各级人民政府严肃处理。
三、抓紧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积极有序地推进专项检查。有利于促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平衡发展。一是
继续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检查。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按照省局2001年6
月7日召开的全省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会议的要求,
进一步抓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检查,加大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
如果发现在个人所得税执法中擅自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对高收入人员包
税、对一些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退税等新的违法行为的,要坚决纠正,维护税法的严
肃性。二是开展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开发区、大中型专业市场的税收征管和专项检
查,着重进行整顿和规范。三是抓紧对税收“钉子户”、税收征管“死角”、“难点”
的检查。四是加强税源控管,扎扎实实地清理漏征漏管户。今年4月底前,各级税务
机关要结合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域的纳税单位和个人采取拉网式的
税收清理检查,不留死角,澄清税源底子,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户,强化税务登
记证的管理。
四、继续清理和纠正违反统一税法的涉税文件,规范税收秩序
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清理出一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文件,有的已经纠正,但仍有相当部分未得到纠正,今年6月底前,各级地税机
关对各种违法违规涉税文件、纪要等的清理和纠正工作组织回头看,要积极争取各级
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从强化税收征管,维护税法权威的大局出发,坚决纠正各种
违法违规的涉税文件。对于清理不力、采取纠正措施不力,甚至继续出台违规文件的
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坚决追究相应责任。
五、认真抓好税收执法检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从当前税收管理的情况看,执法随意性仍是阻碍依法治税进程的主要障碍。各级
地税机关要狠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的贯
彻落实。要开展内容全面、方式规范的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税法公示制度,强化外部
监督。要下大力气规范税务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正确使用各类税务文书,从规范日
常执法工作入手,规范具体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有税不收、收
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等执法不规范行为。要认真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
治腐败、清缴欠税”和“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等工作方针。各市
州局要组织力量对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省局将组织交叉检
查或抽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六、加强发票管理,继续深入打击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地税机关要针对利用普通发票作案所呈现的团伙性、流动性等特点,采取有
力措施,尤其要重点打击非法印制、伪造、倒卖发票的犯罪活动;同时要严肃查处虚
开、代开、不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对大要案及系列案要一查到底,彻底
打掉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同时加强对发票管
理部门的检查,落实发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
七、强化税收法制教育,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各级地税机关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宣
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即将出台的征管法实施细则,增强全民的纳
税意识。通过普及税法知识和对典型案例曝光,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的良好风尚。
要组织地税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涉税法律法规,在认真掌握实体法内容的同时,
特别要加强对涉税程序法律制度的学习、培训,全面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
内容和操作规程,规范税务执法,注重培养广大地税工作人员权力与职责相统一、纳
税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法律素质,改进工作
作风。
八、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各市州局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去年4月份省局整顿和
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会议的要求和本通知的精神,对本地区在地方税收秩序方面存
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明确下一步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周密布署,
狠抓落实。要处理好整顿与规范的关系,标本兼治,整体推进;处理好整顿、规范地
方税收秩序工作与日常税收工作的关系,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决不能敷衍应
付。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机构改革的人员变化情况,调整领导小组,充实整顿办工作
人员,做到专人负责整顿办的日常工作,并要给整顿办安排必要的经费,以保障工作
的开展。各级整顿办要加强信息沟通、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每双月份的5日前
向上级局整顿规范办书面汇报一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情况,交流经验。6月、
12月的10日前报送半年和年度总结。地税机关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
强配合,协调行动,同时,至少每两个月要向本级局整顿办书面反映一次组织落实整
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