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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湘国税函[1997]238号颁布时间:1997-11-11

     1997年11月11日 湘国税函[1997]238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1997年10月23日 国税发[1997]164号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 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 退税,退税率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 [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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