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人员守则

湘地税函[1997]053号颁布时间:1997-03-10

     1997年3月10日 湘地税函[1997]05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一、热爱涉外税收事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坚决执行国家制定的涉外税收政策,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保证国家税款足 额入库。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涉外税收实践中,自觉维护国家权益和民族尊严,不 说有害国家利益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四、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资产 阶级思想的侵蚀,做到“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   五、严格执行《保密法),保守国家机密,不随意提供、泄露纳税人的财务、经营 等内部经济情况。   六、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准背着组织同外国机构和外商私下处 理税收问题。   七、不准利用涉外税收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亲友营私牟利。   八、严禁索贿受贿,不准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借钱、借物,不准以“记帐”、 “签单”方式在企业购买商品。   九、为政清廉,勤俭节约,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大吃大喝、酗酒和进行高消费娱乐 活动。   十、谦虚谨慎,不卑不亢,风纪严谨,礼貌待人,文明收税。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