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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5]047号颁布时间:1995-11-14

     1995年11月14日 湘地税发[1995]047号 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全省个体税收征管 工作会议讨论,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强化个体税 收征管的措施办法,完善征管制度。严格用法律、法规规范地方个体税收征纳行为。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税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强化个体税收征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湖南省个体生产经营者税收征管条例》 结合我省地方税收的具体特点,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治税,规范个体税收征管行为。“公平税负,简化手续,区别对待,促 进发展,依法治税,强化征管”是指导个体税收征管的总原则。各地要深入开展税法 宣传,努力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切实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和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税。 严肃税收法纪,维护个体税收秩序,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地方财政收入。   二、加强税源管理,澄清税源底子。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93]85号文件和省政府 办公厅湘政办发[95]2号文件,理顺征管关系,澄清地方个体税源底子。各地要认真组 织开展税源普查,全面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和税收征管情况。要通过税务登记和验证, 对地方税固定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全面税务登记,建立个体工商业户变更、注销和停歇 业申报制度。对零散税收户,实行税源登记,造具清册,建立零散税收税源档案资料, 做到澄清税源底子,规范征收管理。   三、切实推进个体工商业户建帐建制工作。建帐建制工作,是加强个体税收征管 的基础性工作,逐步扩大建帐面,是今后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努力的方向。根据税收征 管法的规定,凡属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 日内,依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分类建帐。生产规模小,又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也可由税务 代理部门代理建帐。除此之外仍有困难的,可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 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等。建帐户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及盘底 表等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批准应建帐而拒绝建帐的个体工商业户。应责令其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同时,在税收征管上要从严管理,强化稽查,由税务 机关核定征收。在发票领购与使用上严格控制。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拟订 建帐规划。逐步实施,逐步完善,把个体工商户的建帐建制,推上新台阶。   四、狠抓薄弱环节,强化行业管理。根据行业特色和行业重点,摸索行业管理的 新办法新经验,拓宽地方税税源渠道。坚持区别对待,抓住大户,管好中户,稳定小 户。在征收方式上主要采取查帐征收、查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征管方 式。对定税征收的个体户要采取“按行业、分地段、划等定级和核定征收”的办法。 区别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实行专业化行业管理方式。适时调整税负,确 保行业内税负公平合理。   五、建立全方位代征网络,深入开展代征工作。根据地方税零星分散、隐蔽难收、 易于流失的特点,依靠各部门及社会力量,建立代征网络,认真开展代扣代征代缴工 作,是搞好个体税收的源控管,缓解征管力量不足的有效方法。因此,必须发挥行业 管理部门优势,利用工商、银行、交通、交警、国土、房产、城建等管理部门的职能。 协同把关,采取代扣代征个体零散税收。各地要规范代扣代征行为,严格督促代扣代 征单位和个人按政策办事。依法行政。要对代扣和委托代征人统一颁发《代扣代征代 缴证书》并与之签订代征责任(协议)书,明确其代征范围、权限、税收目标、奖罚规 定等。   六、加强发票管理。主要是对那些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无帐且需要较多使用发票的 个体业户,严格发票管理,重点是防范和查处发票上的大头小尾,弄虚作假、隐瞒营 业收入和非法印制、倒卖转借发票等问题。通过加强发票管理,促使其建立健全帐务, 公平个体户之间和个体户与其他纳税人之间的实际税负,走依法治税的路子。具体做 法是:继续实行限量发放和收取保证金制度,逐步推行裁剪式发票和粘贴式发票,组 织培训,及时指导用票人,正确填开使用发票,严密监控个体业户的经营行为和经营 收入,达到以票管户管事管税的目的。对帐务健全且纳税态度好的个体工商业户,经 税务机关批准可领用发票,对不建帐个体工商业户和零散税收需开具发票者,一律到 税务机关开票窗口填开。   七、全面推行个体申报纳税缴库制度。继续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严格实施纳税 人申报缴税制度的通告》(湘政通[1990]2号),进一步落实上门申报缴税制度。逐步推 行银行信用卡和储税缴税的做法。把纳税申报当作个体税收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为 个体税收征管向税务代理制转变打下良好基础。   按核定的缴税期进行申报纳税是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履行义务的必要程序,各级 税务机关必须严格落实,要不断培养个体业户自觉申报缴税意识。业户不如实申报, 一经核实其实际生产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生产经营额的部分,应视同偷税论处。   八、依靠基层政权管税和有关部门协税护税,实行综合治理。在全省继续推行 “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即以党政领导为核心,社会力量为基础,税务部门为骨干。 责、权、利相结合的税务征管体制。基层政权管税是实践证明了的一条成功经验,是 个体税收完成的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部门协税管税制度,建立相应管税 和协税护税机构。使其职能作用得到应有发挥。基层政权管税和协税护税工作的主要 内容是: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搞好税源管理,加强税款征收,保护和 支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征税。同时,地税部门还必须与工商、银行、国税、财 政及公、检、法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个体集贸市场的综合治理,建立联合办公等行 之有效的制度,发挥司法保障体系的作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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