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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8]028号颁布时间:1998-04-29

     1998年4月28日 湘地税发[1998]02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证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75号和湘地 税发[1998]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地税税务检查证的有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税务检查证的审核、印制、发放统—归口省稽查局管理(涉外税务检查证分 别由省局税政四处和稽查局发放)。   二、原由征管处、税政四处保管的检查证封皮、空白证芯以及有关工具、名册和 印章等统一集中由省稽查局保管。原已下发各地的证芯以及原有的名册同时移交同级 稽查局。交接工作各地应于1998年5月底前完成。   三、税务检查证发放范围。根据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4] 270号)第四条规定,对国内纳税人履行税务检查任务的正式税务工作人员,核发中文 印制的检查证:对履行涉外税收检查任务的正式税务工作人员,核发中英文印制的检 查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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