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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0]94号颁布时间:2000-09-29

     2000年9月29日 湘地税函[2000]94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动员大会召开和省局湘地税函[2000]75号文件下发 后,各地认真按照省局部署和要求。全面铺开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为保 证这项工作按时和高质量地完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及省局《湖南省地方“八 税一费”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规定,省局决定把税源普查工作列入今年地方税的 工作重点进行考核。为使考核内容更具体,评比标准进一步量化,现印发《城镇土地 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   为了促进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保证普查工作质量,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省局决定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列为2000年地方“八 税一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这次税源普查工作的工作程序、标准、 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一、考评对象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二、考评方法   此次考评为百分制,采取常规考评与省局抽查及省局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地 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进行考评验收。   常规考评:内容是根据省局统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考评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基 本情况。对领导部署、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数据采集与录入、汇总与分析、检查验 收、工作总结、普查数据库磁盘报送等环节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   抽查验收:内容是省局税政二处及部分市州局抽调人员对各地的普查工作进行实 地考评和检查验收。通过深入了解各地情况、抽查部分税源数据库、查看普查资料等 办法,重点考评各地普查工作开展的力度和质量以及普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时 间安排在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三、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   根据普查工作要求和程序,考评的具体内容和评判标准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面(基础分15分)   要求:按省局统一部署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及 时召开税源普查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安排;做好逐级培训工作,参训人员全都会上机 操作,为进行税源普查打好基础;搞好税源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争取纳税人和 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并严格进行考核和评比;注重数据的汇总 与分析、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各种形式上报或反馈工作开展的情况。   上述各项工作每缺一项扣3分。提供的信息被省局以各种形式采纳的或所做工作成 绩突出被省局表扬的,每项加记2分。   (二)对普查全面性的考核(基础分20分)   要求:各地要对所有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进行全面翔实的税源普查,普 查面要求达到100%。   省局随机抽查各地的2—3个县(市、区、分)局,查看管户底册、征收台帐中的纳 税户是否全部纳入税源数据库管理,每遗漏一户扣0.5分。   (三)对数据采集真实性的考核(基础分25分)   税源普查资料尽可能来源于普查户的土地使用证或纳税申报材料,对应纳税土地 面积和土地等级定额这两个关键指标要认真进行核实;县级地税机关要设置专人负责 对所有普查收回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立即重新核实、修正,确保普查数据 的真实性。省局抽查时将随机抽查普查户的资料,查看税源数据库里的数据与税源底 册、征收台帐及普查户的土地使用税、会计帐簿等资料中的有关数据是否一致,每发 现一处差错扣0.5分。   (四)对录入准确性、规范性的考核(基础分10分)   要求:各县(市、区、分)局要设专人按照要求录入,边录边运用软件提供的审核 公式审核,保证录入阶段数据的准确性。   省局抽查时将抽查各市州2—3个县(市、区、分)局的税源数据库,检查录入是否 规范,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每发现一处差错扣0.5分。   (五)对普查与征管工作有机结合情况的考核(基础分10分)   通过普查,查出漏征漏管户并采取措施完善征管制度和措施的,记基础分10分。 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六)对普查结果的考核(基础分20分)   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搞好税源分析和工作总结。各市、州 地方税务局要向省局上报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磁盘及税源分析和工作总结。税 源数据库磁盘及税源分析和工作总结的报送时限为10月底前。   评判标准:   1、税源数据库磁盘及工作总结上报是否及时,以当地邮戳为准,每超过时间要求 一天扣0.5分;此项最多扣5分。   2、税源分析和工作总结应具备五方面的内容:一是普查工作的组织及具体运作情 况;二是税源的基本情况和分析;三是通过普查取得的收获;四是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五是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税源分析和工作总结要求语句通顺,内 容详实,有情况、有数字、有分析、有典型事例,如实反映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的 建议要切实可行。上述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   3、税源数据库数字要准确、完整,税源分析和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 况,对弄虚作假者将通报批评。   四、考评结果及表彰办法   本次考评的基础分满分为100分,减去各项中被扣减的分数,加上加分因素的分数, 为各市、州的实际得分。   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并 根据考评结果,对税源普查工作做得好的地区进行表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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