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5]043号颁布时间:1995-04-06
1995年4月6日 湘地税函[1995]04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国税函
发[1995]124号)转发给你们。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州、市局季报应于季度终
了后、15日内报送省局。统计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分发。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为了及时掌握和分析各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现将我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
征收情况统计表》印发给你们,请从今年一季度起按要求填报我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