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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5]043号颁布时间:1995-04-06

     1995年4月6日 湘地税函[1995]04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国税函 发[1995]124号)转发给你们。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州、市局季报应于季度终 了后、15日内报送省局。统计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分发。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为了及时掌握和分析各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现将我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 征收情况统计表》印发给你们,请从今年一季度起按要求填报我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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