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外经委请求延期缴纳外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湘地税函[1995]196号颁布时间:1995-09-13
1995年9月13日 湘地税函[1995]196号
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延期缴纳外贸企业所得税的报告)([95]湘外经贸财字第053号)收
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同税收征管法》
的有关规定,企业单位均应按规定期限缴纳所得税。你委所属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
不能按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
出延期缴纳申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