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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5]028号颁布时间:1995-03-07

     1995年3月7日 湘地税函[1995]02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发[1995]036号)转发给你们。关于武警部队系统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我省仍 按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1995]2号文件规定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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