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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8]177号颁布时间:1998-12-22

     1998年12月22日 湘地税函[1998]17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了支持我省重点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从1994年起,我省陆续制发了一些对重 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税收法规,为了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经报省政 府批准,从1998年1月1日起,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停止执行,对省重点工程建 设项目一律恢复按统一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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