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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8]137号颁布时间:1998-10-09

     1998年10月9日 湘地税函[1998]13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仅省盐业公司一家。其他未经审批的企业,一律按企 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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