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8]147号颁布时间:1998-11-06

     1998年11月6日 湘地税函[1998]14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4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省石油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统一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公司后,各地对划转前,特别是1997年度及1998年度上半年实现的所得税尚未进行清 缴的,一定要在年底前进行认真清缴,并将应缴税款在移交前全部收缴入库。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