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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区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9]079号颁布时间:1999-08-12

     1999年8月12日 湘地税发[1999]079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1999]108号)转了给你们,我省二轻集体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的计提,按照预算 级次,由机构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审批。以上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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