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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7]174号颁布时间:1997-12-09

     1997年12月9日 湘地税函[1997]174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的问题通知》(国税发[1997] 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省地税局《关于对公用电话亭业主征收营 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6]04号)中关于公用电话亭业主征收 营业税的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 11日 国税发[1997]161号)(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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