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5]160号颁布时间:1995-08-03
1995年8月3日 湘地税函[1995]160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
45号)转发给你们,其中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省级以下分行代理业务的营业税由省级
分行集中缴纳”的问题,经与省农业发展银行协商,补充规定如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以下分行委托由农业银行代理业务的营业税由省级分行集
中在长沙市缴纳;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一并集中在长沙市
缴纳,各地不再计列税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