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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湘财税字[1998]49号颁布时间:1998-07-16

     1998年7月16日 湘财税字[1998]49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 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处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95号)转发给你们。经 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所谓"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即对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的返还 性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请自98年6月1日起一并遵照 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 人身保险业务处营业税的通知》(1998年5月25日 财税字[1998]95号) (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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