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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经国家批准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通知

湘税函[1994]177号颁布时间:1994-06-10

     1994年6月10日 湘税函[1994]177号   为了扶持我省老、少、边、贫地区的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字(94)001号文件关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 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规定。经与有关部门衔接,现将我省经国家确定的老革命根据地、 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明确如下:   一、老革命根据地:   浏阳市、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韶山市、湘潭县、耒阳市、汨罗市、 岳阳县、平江县、临湘市、华容县、石门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桑植县、慈利县、资 兴市、郴县、永兴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   二、少数民族自治县:   龙山县、桑植县、张家界永定区、永顺县、保靖县、花垣县、古丈县、吉首市、 沪溪县、凤凰县、新晃县、通道县、城步县、江华县、麻阳县、靖州县、芷江县。   贫困县:   永顺县、保靖县、平江县、桑植县、新化县、沅陵县、花垣县、安化县、隆回县、 新田县。   四、边境县:   我省属内陆省份,无国家批准的边境县。我省与其他省、市(区)交界的周边县(市) 不在政府照顾的范围之内。   老革命根据地:国家未批过老革命根据地,文中所列的27个“老区”是1956年省 委、省政府确定,经中央南方慰问团认定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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